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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检察机关强制医疗申请
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  点击量:1734  发布时间:2013/12/12 17:08:15

疯母刀捅幼子致其重伤 鉴定暂无继续危害可能
法院驳回检察机关强制医疗申请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制医疗申请案,依法作出驳回检察机关对徐女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责令被申请人徐女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据悉,这是今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江苏首例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案件。


    徐女是山东省滕州市人,2005年与同村的胡某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但未领取结婚证。2008年,两人一起到南通市打工。2012年10月19日,徐女产下一子乐乐(化名)。同年12月24日夜里,因乐乐哭闹,徐女先将乐乐的嘴捂住,至乐乐脸色发紫,再用家中的水果刀在乐乐喉咙处捅了四刀,致乐乐重伤。


    经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徐女患精神发育迟滞(轻度)伴精神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2013年1月30日,公安机关暂将其送至南通市紫琅医院接受治疗。


    徐女的父母育有一子一女,据邻居反映徐女的母亲精神不正常。徐女到南通后,租住在港闸区唐闸镇街道,周围邻居说徐女除了智力低下外,其他与常人无异,与邻居尚能和睦相处。


    另据南通市紫琅医院医生反映,徐女临床表现为发育不全导致智力低下,入院后没有无故发怒、攻击他人的表现,医院对其仅采取了常规观察辅以口服药物治疗的方案,如家属能够积极配合,按时督促徐女服药,可以考虑让其出院,这样更利于她的治疗恢复。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两次通知徐女的父亲及其弟弟到庭,二人均拒绝到庭,并以家族名义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称徐女已经嫁给胡家,所有一切责任应由胡家承担,与徐家无关。胡某及其家人多次来法院,请求接徐女回家。


    为了对徐女是否具有人身危险性进行准确评估,法院依法委托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鉴定。该所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徐女罹患精神发育迟滞(轻度)伴精神障碍,目前处于缓解不全状态;目前无明显的人身危险性倾向。


    综上,港闸区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徐女暂无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不应对其强制医疗,应由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遂作出上述决定。(顾建兵  王  冯)


    ■连线法官■


    如何认定暂无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承办法官邓小燕说,新刑事诉讼法将强制医疗纳入特别程序,立法目的在于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免受精神病人的侵害,同时也让精神病人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因此,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徐某是否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邓小燕说,衡量精神病人人身危险性的有无和大小,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以法院作出决定之时作为认定精神病人是否具有人身危险性的时间起点;二是人身危险性的认定涉及医学和精神病学的专业知识,非法官凭经验可以认定,必须要以精神病专家的意见作为主要依据;三是要综合考察精神病人的既往病史、生活环境、恢复情况等相关因素。因此确定徐女是否具有人身危险性需要借助精神病专家的意见,法官的判断并不具有优势。


    本案中,被申请人徐女经精神疾病专业治疗机构南通市紫琅医院诊疗,病情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医院建议其出院;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目前无明显的人身危险性倾向。徐女在本次暴力行为之前以及之后并无明显暴力倾向,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恢复情况尚可,暂无继续住院治疗的必要。


    邓小燕提醒,一旦被申请人出现精神异常,要及时送医院检查和治疗。同时,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也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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